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日期:2018-02-08
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依然是按照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1895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
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3元/小时。
广州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 | 文号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
---|---|---|---|
2013年-2014年 | (粤府函〔2013〕27号) | 1550元 | 15元 |
2015年-2017年 | 穗人社发〔2015〕11号 | 1895元 | 18.3元 |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要求,结合《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十六)认真落实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深圳市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